1、 退出標準是:“一低一高一達標”。
2、 “減少”意味著貧困發(fā)生率已經(jīng)下降到。
3、 “一上”是指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省委十屆十三次全會確定的目標。
4、 根據(jù)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現(xiàn)和突破的要求,以實測年份為驗收標準。
5、 “一個標準”就是貧困縣摘帽時,扶貧搬遷任務完成率和貧困村退出率都在標準以上。
6、 以上三項均為“否決指標”,一項不達標不能通過退出驗收。
7、 退出程序,按照縣級申請、市初審、省級評估驗收、公示審批、摘帽退出的流程進行。